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劉冠南 通訊員/馬偉鋒)近日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市農業局原辦公室主任、廣州市畜牧公司總經理聞偉龍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。法院認定聞偉龍受賄金額為230萬元,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2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。
  今年47歲的聞偉龍,曾歷任廣州市農業局辦公室主任、廣州市畜牧公司總經理和黨委副書記等職,正局級幹部。法院經審理查明,為了償還賭債,聞偉龍多次利用職務便利,在工程承攬上幫助他的表哥羅宏燦(另案處理)牟取不正當利益。廣州中院經審理認定,聞偉龍在澳門賭場欠下巨債後,讓其表哥羅宏燦賣掉一塊地皮為其還債。2004年,聞偉龍收受羅宏燦賄送的人民幣230萬元,用於償還賭債。
  法院審理聞偉龍期間,還發現其和廣州市花都區芙蓉鎮原黨委書記駱某根一案有交集。聞偉龍稱,他曾和駱某根多次共同赴澳門賭博,兩人先因“共同愛好”而關係親密,後來卻因賭博債務而反目成仇。2011年8月,聞偉龍在街頭被人砍成重傷,其後再遭駱某根實名舉報後落馬。  (原標題:受賄230萬還賭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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