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山網訊 2014年起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每年將向新疆喀什、霍爾果斯兩個經濟開發區分別補助5000萬元,支持兩個經濟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建設。
  2014年3月,自治區出台《關於在喀什、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試行特別機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見》,《意見》規定,自治區財政2014年起,每年為兩個經濟開發區撥付補助資金,支持其基礎設施建設,另外,還將全額留存兩個經濟開發區十年的地方財政收入。  (原標題:新疆喀什、霍爾果斯兩“特區”獲補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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